保密协议书(集合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保密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保密协议书1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鉴于:
乙方在甲方任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非公开的、专有的和具有保密资料及信息(含甲方产品价格信息、供应渠道、客户资源信息、对所签经济合同、财务信息、尚未公开的重大投资决策、其他有关甲方利益或甲方产品的信息),以及在乙方为甲方客户服务时从客户端得到的所有保密信息都属于本合同协议保密的内容。乙方应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双方就以上保密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秘密信息
甲乙双方确认:“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未曾公开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财务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产品或服务的销售网络、销售状况、客户名单、市场开发及售后服务情况、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
乙方承认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书面、口头、图表、音像资料等获得或通过观察全部或部分设备、产品等获得这些秘密信息。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秘密信息”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过错而进入公众领域的公开信息。
第二条 对秘密信息的保密
(1)除因工作需要得到甲方明确书面指示外,不得使他人获得或使用计划使用这些信息;
(2)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
(3)不得窃取、复制或公开包含这些信息的文件或拷贝;
(4)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内部、外部无关人员泄露这些信息。
第三条 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有效。
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调查费用和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与效力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保密协议书2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或股东):
所在部门:
身份证号:
由于乙方在公司关键部门工作或是公司的股东,接触到甲方的商业和管理上秘密,为明确乙方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或乙方在享有股权和退股、全部转让股权后有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商业秘密的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等。
第二条 保密规章和制度
股东权利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股东的保密职责。
遇到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方面时,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任职或享有股权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 保密责任
除履行职务需要或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或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四条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
第五条 秘密信息的载体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或行使股东权利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乙方应当于离职或退股、全部转让股权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载有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侵权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股东则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公司所
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2、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3、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此处隐藏12665个字……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费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费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乙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则甲方不得限制乙方从甲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第九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十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如甲方的任何员工发现乙方在非工作场合包含但不限于咖啡馆、茶室、酒店等场所和甲方的同行或竞争对手进行交谈则视为乙方泄密,甲方可以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以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乙方离职时应对所使用的电脑信息进行交接手续,如发现电脑内没有任何公司资料和经甲方电脑技术人员对其电脑进行痕迹核查发现有拷贝的痕迹视为乙方泄密,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解除合同证明并不予进行工资结算。
第十三条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个月工资;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作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附件,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用人单位)盖章:乙方(遵守保密协议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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